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
人事室資格檢核 |
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 |
系教評會初審 |
學院複審作業 |
人事室決審作業 |
1/20前 |
2/1前 |
2/1~2/28 |
3/1~4/30 |
5/1~7/31 |
1、系所初審:(2/1~2/28)
(1)需通過近一期教師評鑑(符合教師評鑑辦法第 3 條得免接受評鑑者除外)。服務年資未達三年之教師,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13-1條申請評鑑。
(2)教師升等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(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,共五件,其一為代表著作)各六份(3份院外審/3份校外審,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訂成冊)。或技術報告六份、或藝術作品四份
(3)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、成就證明、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。
(4)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(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)─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、
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、
A03教師升等評量表(人文學院版本)、
A04著作、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(若無得免填)、
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(若無得免填)、
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(若無得免填),
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(表格下載-【教師升等專區】),上述表格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、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,請燒錄於光碟附上。
(5)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(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)、教師資格影本、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
(6)系教評會會議紀錄
2、學院複審(配合228連續假期,請各系於3月1日(三) 17點前送院辦公室辦理複審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。)
複審作業辦理:
1、院教評會就申請者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,成績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贊成使為通過,即可進行著作外審。
2、著作外審:
(1.) 受審查人所屬學系之系教評會召集人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3至5名
(2.) 院教評會召集人指定院教評委員1人,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3至5名
(3.) 院教評召集人從中挑選3人(藝術類挑選4人)(必要時得排序3或4人以上)為外審委員。
備註:106年2月1日實行法規相關資料,請老師注意。
ü 請詳參附105年12月7日人事室公告書函件檔。
ü 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係依據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」制訂,該法經教育部修正,將於106年2月1日實行。本校依據104學年度第6次校級教評會決議,現正進行教師升等與教師評鑑辦法及作業整合規畫,並將二項作業所需之各項資料系統化,過程耗時,唯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」部份條文修訂,有助於教師升等作業簡化,特將修正條文列出,請106年2月1日後提出升等之教師以教育部新法為準提出資料,相關修法網址連結如下: 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OldVer.aspx?PCode=H0030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