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学年度第2学期教师升等时程表
人事室资格检核 |
教师向系所 提出升等 |
系教评会初审 |
学院复审作业 |
人事室决审作业 |
1/20前 |
2/1前 |
2/1~2/28 |
3/1~4/30 |
5/1~7/31 |
1、系所初审:(2/1~2/28)
(1)需通过近一期教师评鑑(符合教师评鑑办法第 3 条得免接受评鑑者除外)。服务年资未达三年之教师,依本校教师评鑑办法第13-1条申请评鑑。
(2)教师升等代表着作、参考着作(取前一职级后之作品,共五件,其一为代表着作)各六份(3份院外审/3份校外审,着作格式务必依规定装订成册)。或技术报告六份、或艺术作品四份
(3)前一职等升等代表着作、成就证明、技术报告或艺术作品一份。
(4)A01教师升等基本资料表(含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)─需经人事室检核后始得确认、
A02教师升等着作确认表、
A03教师升等评量表(人文学院版本)、
A04着作、作品审查回避参考名单(若无得免填)、
A05教师升等着作异同对照表(若无得免填)、
A06教师资格审查代表着作合着人证明(若无得免填),
以上表格从人事室下载(表格下载-【教师升等专区】),上述表格请一并附上WORD档案、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则为PDF档,请烧录于光盘附上。
(5)教师升等评量佐证资料(需检附所有评量项目之佐证资料)、教师资格影本、近三年现职聘书影本
(6)系教评会会议纪录
2、学院复审(配合228连续假期,请各系于3月1日(三) 17点前送院办公室办理复审作业,逾期不予受理。)
复审作业办理:
1、院教评会就申请者之教学、研究、服务与辅导项目进行审查,成绩获出席委员三分之二(含)以上赞成使为通过,即可进行着作外审。
2、着作外审:
(1.) 受审查人所属学系之系教评会召集人推荐校外相关学者专家3至5名
(2.) 院教评会召集人指定院教评委员1人,推荐校外相关学者专家3至5名
(3.) 院教评召集人从中挑选3人(艺术类挑选4人)(必要时得排序3或4人以上)为外审委员。
备注:106年2月1日实行法规相关资料,请老师注意。
ü 请详参附105年12月7日人事室公告书函件档。
ü 本校教师升等办法系依据教育部「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」制订,该法经教育部修正,将于106年2月1日实行。本校依据104学年度第6次校级教评会决议,现正进行教师升等与教师评鑑办法及作业整合规画,并将二项作业所需之各项资料系统化,过程耗时,唯教育部「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」部份条文修订,有助于教师升等作业简化,特将修正条文列出,请106年2月1日后提出升等之教师以教育部新法为准提出资料,相关修法网址连结如下: 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OldVer.aspx?PCode=H0030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