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.10.04 107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- 本院蒙善心人士為關懷弱勢學生、救助急難學子,協助本院成立本獎助學金。
- 本獎助學金款項專款專用,視捐助情況依本要點每學年發給。
- 申請資格
- 具佛光大學人文學院大學部學籍學生,不含延畢、休學生。
- 家境清寒、單親家庭或個人突遭變故者優先考量。
- 前一學期之學業、操行兩項成績平均達70分(含)以上。
- 名額及獎助學金
- 每學年獎助人文學院三學系每系四名,至多十二名學生,得經院務會議予以流用或調整,急難救助依情況隨時提出不在此限。
- 弱勢學生及急難救助,每名學生各獎助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- 應繳資料
- 獎助學金申請表
- 前一學期成績單
- 導師推薦信一份
- 其他有利佐證資料
- 申請及審核程序
- 申請者應檢具應繳資料,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公告後,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,急難救助得依情況隨時提出。
- 由系主任召開系務會議審核,審核後推薦至院務會議核備。
- 院長召開院務會議確認正式名單。
-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