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.10.04 107学年度第2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
- 本院蒙善心人士为关怀弱势学生、救助急难学子,协助本院成立本奖助学金。
- 本奖助学金款项专款专用,视捐助情况依本要点每学年发给。
- 申请资格
- 具佛光大学人文学院大学部学籍学生,不含延毕、休学生。
- 家境清寒、单亲家庭或个人突遭变故者优先考量。
- 前一学期之学业、操行两项成绩平均达70分(含)以上。
- 名额及奖助学金
- 每学年奖助人文学院三学系每系四名,至多十二名学生,得经院务会议予以流用或调整,急难救助依情况随时提出不在此限。
- 弱势学生及急难救助,每名学生各奖助新台币伍仟元整。
- 应缴资料
- 奖助学金申请表
- 前一学期成绩单
- 导师推荐信一份
- 其他有利佐证资料
- 申请及审核程序
- 申请者应检具应缴资料,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公告后,向系办公室提出申请,急难救助得依情况随时提出。
- 由系主任召开系务会议审核,审核后推荐至院务会议核备。
- 院长召开院务会议确认正式名单。
- 本要点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