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光大學 人文學院
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
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
人事室資格檢核 |
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 |
系教評會初審 | 學院複審作業 | 人事室決審作業 |
7/20前 | 8/1前 | 8/1~8/30 | 8/31~10/30 | 10/31~1/31 |
(1)教師升等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(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,共五件,其一為代表著作)各六份(3份院外審/3份校外審,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訂成冊)。或技術報告六份、或藝術作品四份
(2)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、成就證明、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。
(3)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(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)─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、
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、
A03教師升等評量表(人文學院版本)、
A04著作、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(若無得免填)、
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(若無得免填)、
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(若無得免填),
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(表格下載-【教師升等專區】),上述表格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、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,請燒錄於光碟附上。
(4)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2份(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)、教師資格影本、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
(5)系教評會會議紀錄
2、學院複審(請各系於08月31日(五)中午12點前送院辦理複審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。)
複審作業辦理:
1、院教評會就申請者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,成績需達80分(含)以上,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贊成使為通過,即可進行著作外審。
2、著作外審:
- 受審查人所屬學系之系教評會召集人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3至5名
- 院教評會召集人指定院教評委員1人,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3至5名
- 院教評召集人從中挑選3人(藝術類挑選4人)(必要時得排序3或4人以上)為外審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