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|
本学报为佛光大学人文学院发行之学术刊物,每年刊行一期,于每年1月出刊。本刊随时接受来稿,刊登时间依评审进度及本刊出版时间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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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本刊以发表人文领域学术研究为主,文献评论为辅。本刊不接受任何已刊登之论文(含网络文章与学位论文),会议论文之稿件需未经出版者。来稿请勿再投寄其他刊物,如有违反者须自行负担审稿费用且不予采用。 |
三 |
本刊以发表文学、文化、哲学、历史、宗教、语言、艺术及其相关领域之研究为主,也欢迎一般性研究论文。 |
四 |
所有来稿均经编辑委员会送请专家学者评审,审查采双匿名制,文稿中请避免留下作者相关资讯。未获采用者则将于1月出刊前致函奉告。 |
五 |
来稿以未曾正式发表者为限,且内容相关之着作权问题(如图、表、照片及长篇引文),请作者事先取得持有者同意,注明出处,如发生抄袭、侵犯他人着作权而引起纠纷情事,文责由作者自负,概与本刊无关,且日后不得再投稿本刊。 |
六 |
论文稿件应经抄袭比对系统查核,来稿应提供任一学术伦理审查比对系统之比对结果档案,相似比例须低于30%方可提交后续论文审查程序。 |
七 |
来稿务请以 Word 编辑排版,请以 e-mail 传送并附档案(含word及pdf档),内容以一万至二万字为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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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|
来稿请依「《佛光人文学报》撰稿格式」撰写,并请检附「佛光人文学报投稿论文作者资料表」。投稿着作所有列名作者经审查通过刊登后,应签署同意授权本刊以非专属授权之方式再授权本单位得为重制、公开传输、授权用户下载、打印等行为,为符合数据库之需求,并得进行格式之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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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|
本学报接受中、英、日文及简体中文(以繁体中文刊出)稿件,如因字型转换造成编辑困难,将影响刊出之优先级。 |
十 |
来稿经本刊收录后,作者须同意非专属授权予「佛光大学」做下述利用: (1)以纸本或数码方式出版。 (2)进行数码化典藏、重制、透过网络公开传输、授权用户下载、打印、浏览等,数据库销售或提供服务之行为。 (3)再授权其他数据库业者将本论文纳入数据库中提供服务。 (4)为符合各数据库之系统需求,并得进行格式之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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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 |
来稿一经刊登,致送本刊1本及全文电子档一份,不另支付稿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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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 |
来稿请寄纸本论文至 26247宜兰县礁溪乡林美村林尾路160号佛光大学人文学院收,并同时寄送电子档、论文作者资料表、学术伦理审查比对结果至本报电子信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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