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.12.22 110学年度第3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
112.09.28 112学年度第1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
112.09.28 112学年度第1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
一、本院蒙善心人士为关怀弱势学生、救助急难学子,协助本院成立本奖助学金。
二、本奖助学金款项专款专用,视捐助情况依本要点每学年发给。
三、申请资格
- 具佛光大学人文学院大学部在学学籍学生,不含延毕、休学生。
- 家境清寒、单亲家庭或个人突遭变故者优先考量。
- 前一学期之学业、操行两项成绩平均达70分(含)以上。
- 每学年由院办公室视经费情况公告系所申请名额,得经院务会议予以流用或调整,急难救助依情况随时提出不在此限。
- 弱势学生及急难救助,每名学生各奖助新台币壹万元整。
- 奖助学金申请表
- 前一学期成绩单
- 导师推荐信一份
- 其他有利佐证资料
- 申请者应检具应缴资料,于每学年院办公室公告时间内,向系所办公室提出申请,急难救助得依情况随时提出。
- 由系所主管召开会议审核,审核后推荐至院务会议核备。
- 院长召开院务会议确认正式名单。
- 急难救助依情况随时提出,不经系、院会议,由系主任及院长签核即可。
八、本要点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